寧德新聞網1月5日電 (劉康玲 王丹陽)近日,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行醫案件,以非法行醫罪依法判處陸某某拘役三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十萬元。
經審理查明,2020年以來,陸某某在未取得《醫師執業證書》《醫師資格證書》的情況下,非法從事醫療活動,為患者開藥、打針,2020年至2021年間先后兩次被霞浦縣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后,仍繼續非法從事醫療活動,共計非法獲利20000元。
2023年5月,霞浦縣衛生健康局在霞浦縣某房屋內查獲陸某某及處方單、藥品等物。2023年6月,陸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在法院審理期間,陸某某退出違法所得二萬元。
經審理認為,陸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。陸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且愿意接受處罰,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,予以從輕處罰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,遂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